蒙古文
蒙古文是在回鹘字母基础上形成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蒙古族通用的一种拼音文字。
早期的蒙古文字母读音、拼写规则、行款都跟回鹘文相似,称作回鹘式蒙古文。现存用这种文字写成的文献中,年代最早的是《也松格碑》。
在近代,谈到回鹘式蒙古文的著述中开列的回鹘式蒙古文字母表,都是依照对回鹘式蒙古文文献的分析拟订出来的。一般认为有19个字母。其中,表示元音的5个,表示辅音的14个。大部分字母有词首,词中、词末3种变体。个别字母不出现在词首,只有词中、词末两种变体。
蒙古文的拼写一般以词为单位,但是,有时一个词也可以分作两段书写。字序从上到下,行序从左到右。
蒙古文的元音字母和辅音字母在笔画上结合得很紧,多数情况是连在一起的。
蒙古文的标点符号有单点(相当于逗号)、双点(相当于句号)、四点(用于段落末尾)3种。
现行蒙古文与回鹘式蒙古文相比,有一些不同的特点:有的字母的形状有了改进,更便于连写;有的字母的写法发生分化,分别表示不同的读音;补充了拼写借词时使用的一些字母;拼写规则更加严密,一个词不再分写成两段。到了比较近的阶段,一些词和附加成分的规范写法改成更加接近现代口语的形式,并且增加了新式标点符号。
蒙古文保存了丰富的文化遗产,在蒙古族的文化发展上有着重要作用。据中国有关方面统计(1979),用蒙古文写成的历史文献、文学作品、语文工具书以及译成蒙古文的汉文典籍、佛教经典有近1500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