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系氏族制

父系氏族制是原始氏族公社的第二个阶段,又称“父权制”。它是继母系氏族制之后产生的社会制度。原始社会后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男子在生产中占据了主导地位,掌握了社会财富,母系氏族社会便转化为父系氏族社会。

父系氏族制的特征是,氏族由一个男性祖先和他的子女以及他的男性子孙的后代组成,子孙皆归属父亲。世系由男性传递,财产也按父系继承。中国的龙山文化即处于父系氏族社会阶段,父系氏族公社逐渐形成了。从此,以父权为中心的个体家庭成为与氏族对抗的力量,原始社会逐渐趋于解体。男子依靠经济上的优势,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占据了统治地位,他们必然要求按照男系计算世系、继承财产,母权制的婚姻秩序被打破了,原来对偶婚制下的从妻而居的传统,为一夫一妻制所取代。在一夫一妻制下,妇女的劳动局限在家庭之内,以家庭劳动和家庭副业为主,女子在家庭经济中退居于从属地位。

最初,这种小家庭依附于父系大家庭。生产进一步发展后,小家庭便有了更多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氏族社会走到了瓦解的边缘。 以父系血缘为纽带组成的生产、生活单位。有别于母系氏族公社的本质特征是,世系按父系计算,财产由子女继承,男子是家庭和社会的核心,有权支配家庭的财产,并支配家庭的成员。父系氏族制出现的社会原因在于妇女被排除在社会生产之外,身强力壮的男子转入农牧业和手工业等生产性经济领域,成为社会生产的主要力量,取得支配生活资料的权利,并将个人的生活资料首先转化为私有财产,进而产生了将财产传给子女的需要和实践。这一历史进程最终以男子娶妻,建立一夫一妻制家庭的形式得以完成。

人口的不断增加,往往分化为若干个父系家庭公社,仍实行生产资料的共有制,但范围大大缩小。当一夫一妻制个体家庭开始独立生产和生活时,家庭成为社会生产、生活的基本单位,氏族制度走到了历史的尽头。父系氏族公社存在的时间,一般认为在新石器时代的后期和青铜时代的初期。龙山文化、良渚文化等是这一时期典型的考古学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