氏族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里指出:氏族、部落都是由血缘亲族结成的。氏族制度是一个没有阶级、没有剥削、没有压迫的原始共产主义社会。

书中说:“我们也看到,氏族一旦成为社会单位,那么差不多以不可克服的必然性(因为这是极其自然的)从这种单位中发展出氏族、胞族及部落的全部组织。这三种集团代表着不同程度的血缘亲属关系,并且它们之中每个都是闭关自守、各管各的事情,但是又互相补充。”“而这种十分单纯质朴的氏族制度是一种多么美妙的制度啊!没有军队、宪兵和警察,没有贵族、国王、总督、地方官和法官,没有监狱,没有诉讼,而一切都是有条有理的。一切争端和纠纷,都由当事人的全体即氏族或部落来解决,或者由各个氏族相互解决……虽然当时的公共事务比今日更多,——家庭经济都是由若干个家庭按照共产制共同经营的,土地乃是全部落的财产,仅有小小的园圃归家庭经济暂时使用——可是,丝毫没有今日这样臃肿复杂的管理机关。一切问题,都由当事人自己解决,在大多数情况下,历来的习俗就把一切调整好了。不会有贫穷困苦的人,因为共产制的家庭经济和氏族都知道它们对于老年人、病人和战争残废者所负的义务。大家都是平等的、自由的,包括妇女在内。他们还不曾有奴隶;奴役异族部落的事情,照例也是没有的……”。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 92—9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