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莱斯和米勒两位先生曾对同样复杂的例子提出了类似的解释,华莱斯的例子是,某种马来产的蝴蝶的雌体规则地表现了两种或三种不同的形态;米勒的例子是,某种巴西的甲壳类的雄体同样地也表现了两种大不相同的形态。但在这里无需讨论这个问题。现在我已解释了,如我所相信的:在同一案里生存的、区别分明的工蚁两级──它们不但彼此之间大不相同,并且和双亲之间也大不相同──的奇异事实,是怎样发生的。

我们可以看出,分工对于文明人是有用处的,依据同样的原理,工蚁的生成,对于蚁的社 会也有很大用处。不过蚁是用遗传的本能和遗传的器官即工具来工作的,人类则用学得的知识和人造的器具来做工的。但是我必须坦白承认,我虽然完全相信自然选择,若不是有这等中性虫引导我达到这种结论,我决不会料到这一原理是如此高度地有效。所以,为了阐明自然选择的力量,并且因为这是我的学说所遭到的特别严重的难点,我对于这种情形作了稍多的、但全然不够的讨论。这种情形也是很有趣的,因为它证明在动物里,如同在植物里一样,由于把无数的、微小的、自发变异一一只要是稍微有利的一一累积下来,纵使没有锻炼或习性参加作用,任何量的变异都能产生效果。因为,工蚁即不育的雌蚁所独有的特别习性,纵使行之已久,也不可能影响专事遗留後代的雄体和能育的雌体。我觉得奇怪的是,为什么至今没有人用这种中性虫的明显例子去反对众所熟知的拉马克所提出的“习性遗传”的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