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4月,第一次在裴李岗遗址发掘的8座墓葬和出土的石器、陶器等器物与仰韶文化时期的葬式、葬俗和出土的石器、陶器等进行对比,发现其特征不同,考古工作者初步认为裴李岗遗物为新的古文化遗存。1978年,开封地区文管会、新郑县文管会撰文《河南新郑裴李岗新石器时代遗址》在当年《考古》第二期上发表,提出将裴李岗遗存命名为裴李岗文化,但是这一提法,被《考古》编辑部给删除了。这在当时被许多考古界人认为是正确的,因为裴李岗遗址仅经过试掘,考古资料还不很充分。在裴李岗遗址发掘之前。1976年河北省武安县磁山遗址已发掘,其资料与裴李岗遗址资料相比,既有共同性,也有区别,一些学者建议两地结合起来命名。
    郑州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教师陈旭在《郑州大学学报》1978年第四期发表题为《仰韶文化渊源探索》文章,认为裴李岗与磁山遗存的文化面貌和特征有共性,也有差异性,而且共同性是主要的;共同性说明它们是同一种文化,差异性说明它们是不同时期的文化遗存;从整个文化面貌上看,磁山比裴李岗发展进步;从碳14测定的年代看,磁山遗址的年代晚于裴李岗遗址的年代,因此认为裴李岗与磁山是同一种文化中的两个不同类型,建议暂时统称为裴李岗文化,分别为裴李岗类型和磁山类型。陈旭提出这一观点之后,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严文明则在1979年《考古》第一期上发表《黄河流域新石器时代早期文化的新发现》文章,也认为裴李岗的器物特征与磁山大同小异,应划为一个考古文化,建议称为“磁山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