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封制

分封制,西周分封略图是中国古代国王或者皇帝分封诸侯的制度。分封制的基础是宗法制。早在商代时,已开始分封诸侯,有侯、伯等称号。周灭商和东征胜利以后,周王进行大规模分封,把封地连同居民分赏给王室子弟和功臣。
  为了维护统治,周王规定,诸侯必须服从周天子的命令,诸侯有为周天子镇守疆土、随从作战、交纳贡赋和朝觐述职的义务,治理诸侯国,保卫国家。同时,诸侯在自己的封疆内,又对卿大夫实行再分封。卿大夫再将土地和人民分赐给士。卿大夫和士也要向上一级承担作战等义务。这样层层分封下去,形成了贵族统治阶层内部的森严等级:天子——诸侯——卿大夫——士。
  周王先后分封的重要诸侯国有:鲁、齐、燕、卫、宋、晋等;分封制在实行的初期,巩固了西周的统治,拓展了疆域。不过,到了春秋时期,分封制崩溃。崩溃的原因是周王室日益衰微,大诸侯国为争夺土地、人口及对其他诸侯国的支配权,不断进行兼并战争,形成了诸侯争霸的局面。战国时,各大国则以食邑分封功臣和贵族子弟,君侯在其食邑有征收田税和工商业赋税之权,而没有世袭统治之权。商鞅在秦制定的二十等爵,第二十等“列侯”即是这种封君性质。秦建立统一王朝后,推行郡县制,分封制结束。
  汉朝承袭了秦朝的郡县制,同时又推行封国制。封国包括王国和侯国。刘邦与项羽相争时,先后分封七个异姓王。汉朝初期,又分封同姓子弟九王。诸侯王在其封国内不仅有征收赋税之权,更有“掌其国政”之权。吴楚七国之乱平定后,诸侯王的“治国”之权才被消除。
  中国历史上自三国开始直至最后一个王朝清朝,各个时期国家行政区划管理上不同程度实行了“分封制”,但分封不是主体。一般来说,分封制的实行,在一个王朝建立之初,都有拱卫新朝的作用,不过,时间一久,随着分封之地的长官野心膨胀以及朝廷力量的削弱,分封制与中央集权的矛盾就会越来越尖锐。西晋建立之初爆发的“八王之乱”,不但让刚刚结束三国分裂局面的西晋迅速瓦解灭亡,更是给了“五胡乱华”一个重要的契机;明太祖朱元璋分封其子为藩王,则酿成了“靖难之役”,燕王朱棣带兵发动内战,将建文帝从皇位上推了下来;清朝康熙年间的“三藩之乱”,也是由分封制引起的叛乱。
  分封制相比于中央集权制度有一定的进步性,诸侯与贵族有限的自主权可以限制君权,而且被分封的诸侯之间进行的相互竞争,也推动了地方经济的进步和发展。然而分封制在维护社会稳定、避免内战和实现王朝持久繁荣方面则远较中央集权制度逊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