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殉

人殉是古代一种野蛮残酷的丧葬习俗。是以活人为死去的特权人物从死殉葬。它起源于父系氏族公社确立以后,其产生同私有制的出现密切相关。产生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当时生产力有所提高,商品交换的发展和私有制的产生,这一系列的变化,引起氏族内部出现了阶级分化。因此,这种宗教活动的出现,同私有制的出现是密切相关的。
人殉尸骨   据考古资料,中国早在公元前三千多年就存在人殉现象。如河南濮阳西水坡仰韶文化大墓中已用人殉。大约到了商代,人殉现象十分普遍并形成制度。凡是奴隶主贵族的墓葬,几乎都有殉葬者,多者达数十人乃至数百人,少者也有一二人。人殉的对象,也从原始社会末期兴起的妻妾殉夫逐步扩大到近侍、近臣和奴隶。商代殉人的方式相当残酷,有的殉者被杀了头,有的是活埋,有的和狗埋在一起,也有跪埋于地下的。西周时期,人殉制度开始松弛。到了春秋战国时期,殉人之风较之殷周相去甚远。在中小型墓葬中,很少有用人殉葬的现象。但最高统治阶层用人殉葬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诗经》、《左传》、《礼记》、《战国策》、《史记》、《墨子》以及《吕氏春秋》、《吴越春秋》、《越绝书》等书都有关于这一时期殉葬史实的记载。从这些文献记载中,可以了解春秋战国时期各国的人殉情况。值得注意的是,春秋战国时期的殉人身份有了较大的变化,殉人除近亲、臣下和内仆外,还有不少大臣、义士也被卷入了殉人的行列。在这一时期,殉死者很少与主人同穴而葬,更多的是异穴、异地而埋。如楚灵王被逼自缢,申亥氏为了表示忠心,将两个女儿殉葬。楚庄王将死,越姬从死殉葬。此外,秦国的“三良”,赵国的公孙杵臼、程婴,齐国的贾举、公孙敖等十一人,墨者巨子孟胜及其弟子183人都是从死殉葬。从死殉葬成为当时最高道德原则,即所谓:“(君)好内,女死之;好外,士死之。”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人殉现象回光返照,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公元前210年秦始皇死,“九月,葬始皇郦山。……二世曰:‘先帝非有子者,出焉不宜。’皆令从死,死者甚众。”这是中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人殉。西汉以后,人殉似被法律所禁。汉武帝“除专杀之威”,对人殉的收敛有很大作用。到东汉王朝,统治者已不能任意用人殉葬。我国的殉葬制度一般在汉以后就废除了,但是私底下用人殉葬的却屡见不鲜。如唐武宗临死前便让孟才人殉葬。
  明太祖时,朱元璋重启人殉之制。太祖遗诏令后宫所有未生子的侍寝妃御殉葬。由于宝庆公主年幼,而独留其母。直到明英宗临终前遗诏下令废人殉。但私底下仍有亲王用人殉。满清时,重启人殉制度。清太祖死后,他的大妃(相当于后来的皇后)阿巴亥便被逼迫殉葬。清孝献皇后(即董颚妃)死后,顺治用其贴身宫女为其殉葬。殉葬现象一直到清末民初才真正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