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是华夏礼典的一部分,也是儒教礼仪中非常重要的部分。祭祀对象分为三类:天神、地祇、人鬼。天神称祀,地祗称祭,宗庙称享。古代中国“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祭祀有严格的等级限制。天神地祇只能由天子祭祀。诸侯大夫可以祭祀山川。士庶人则只能祭祀自己的祖先和灶神。清明节、寒食节、端午节、中元节、重阳节是祭祖日。祭祖也是汉人宣告自己为炎黄子孙最直接的方式。
祭祀神灵,是以献出礼品为代价的。人们对神灵的归顺,可以跪拜叩头,可以焚香燃纸,但对神灵来说最实惠的祭祀方式还是献上祭品。祭品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
1.献食
民以食为天,最初的祭祀以献食为主要手段。《礼记·礼运》称,祭礼起源于向神灵奉献食物,只要燔烧黍稷并用猪肉供神享食,凿地为穴当作水壶而用手捧水献神,敲击土鼓作乐,就能够把人们的祈愿与敬意传达给鬼神。在诸多食物中,又以肉食为最。古代用于祭祀的肉食动物叫“牺牲”,指马、牛、羊、鸡、犬、豕等牲畜,后世称“六畜”。六畜中最常用的是牛羊豕三牲。鱼兔野味也用于祭祀,但不属“牺牲”之列。作为祭品的食物除“牺牲”外,还有粮食五谷,称“粢盛”。鲜嫩的果品蔬菜在民间祭祀中也是常用的祭品。另外,酒也是祭祀神灵的常用祭品。
2.玉帛
《左传》载:“牺牲玉帛,弗敢加也。”玉帛包括各种玉制礼器和皮帛,这是食物之外最常用的祭祀手段,玉在祭祀中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周礼》里有记载以玉做六器以礼天地四方之说。玉是贵族佩带的宝物,在缺少金银饰品的古代,玉是十分名贵的。帛,是丝织物的总称,是贵族用于御寒蔽体的生活资料。古代普通人仅能以葛麻为衣,正因为玉帛的稀罕与贵重,古人祭祀时以玉帛为祭品。
3.人牲
以人做祭品祭献神灵,古书称“用人”,后世称“人祭”。人祭起源于原始社会的部落战争。那时生产力水平低下,人的价值不能体现,为祭祀祖先(人鬼)、神灵或自然界万物而杀戮活人为祭品。一般使用战争中的俘虏、被征服部落贡纳的青年男女及儿童或由此而形成的奴隶。使用人牲的数目多少不等,一般为数人、数十人,有时更多。
到商代,人牲作为一种制度流行广泛,其用人之多,手段之残,不仅有大量卜辞记述,而且有考古遗迹证明。人祭的形式有火烧、水溺、活埋、刺喉沥血和砍头,甚至于把人剁成肉,蒸为肉羹。如安阳殷墟的侯家庄商王陵区,出有数以千计用活人祭祖的祭祀坑。到西周,这一制度仍然保留。东周以后逐渐衰落。中国边境一些少数民族迟至封建社会阶段仍有人牲。
4.血
血,是一种特殊的祭品。古人相信,血是有灵魂的,血能维持人或动物的生命,一旦失血,就意味着受伤甚至于死亡。作祭品的血有人血,也有牲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