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仲改革

管仲改革-管仲管仲首先改革内政:当时诸侯国内一般都有国(国都以内)、野(国都以外)之分,管仲把国都以内地区划分为21乡,分别为工、商和士居住,其中工乡3,商乡3,土乡15。乡(2000家)下有连(200家)里(50家)、轨(5家)。国都以外地区划分为5属(区),为农民居地。属(9000家)下有县(9000家)、乡(3000家)、卒(300家)、邑(30家)。各级设官治理。严格实行士、农、工、商分区定居制,不许杂处和迁徙,企图使各业各有所务,以利于老传少习,安心生产。管仲改革的内容如下。
  其一,君不霸王,社稷不定。
  管仲改革,首先确立了一个大目标,就是辅佐齐桓公称霸天下。而这一点,齐桓公本人在一开始却是没有意识到的,所以管仲推行改革,第一步就是说服桓公接受这一目标。《管子•大匡》记载:“桓公二年践位,召管仲,管仲至。公问曰:‘社稷可定乎?’管仲对曰:‘君霸王,社稷定;君不霸王,社稷不定。’公曰:‘吾不敢至于此其大也,定社稷而已。’管仲又请,君曰:‘不能。’管仲辞于君曰:‘君免臣于死,臣之幸也。然臣之不死纠也,为欲定社稷也。社稷不定,臣禄齐国之政而不死纠也,臣不敢。’乃走出。至门,公召管仲,管仲反。公汗已出,曰:‘勿已,其勉霸乎。’管仲再拜稽首而起曰:‘今日君成霸,臣贪承命趋立于相位。’乃令五官行事。”在管仲看来,如果仅仅把“社稷可定”当作治理国家的目标,这在诸侯纷争的春秋时代已经是不可能的了,因此必须把目标确定在“君霸王”上。管仲能够从天下大势出发确定齐国改革的目标,其立足点无疑是高远的,非常有见地的,也是符合历史潮流走向的。
  其二,定民之居,成民之事。
  管仲认为,称霸天下当然要靠军事力量的强大,但强兵却仅仅是关键而不是根本,根本在“民”。即所谓“与其厚于兵,不如厚于人”(《管子•大匡》)。据此,他提出了“定民之居”、“成民之事”的办法。《管子•小匡》:“桓公曰:‘定民之居,成民之事,奈何?’管子对曰:‘士农工商四民者,国之石民也。不可使杂处,杂处则其言哤、其事乱,是故圣王之处士必于闲燕,处农必就田野,处工必就官府,处商必就市井。’”这就是说,士农工商四民的聚居地要有所区分,而且要相对稳定。具体说来,则是“三其国”、“五其鄙”。春秋时,称侯国的都城为“国”,都城以外的地方则是“鄙野”,简称“鄙”。“三其国”是:“制国以为二十一乡:商工之乡六,士农之乡十五。公帅十一乡,高子帅五乡,国子帅五乡,三国故为三军。公立三官之臣:市立三乡,工立三族,泽立三虞,山立三衡。制五家为轨,轨有长;十轨为里,里有司;四里为连,连有长;十连为乡,乡有良人;三乡一帅。”“五其鄙”是:“制五家为轨,轨有长;六轨为邑,邑有司;十邑为率,率有长;十率为乡,乡有良人;三乡为属,属有帅;五属一大夫。武政听属,文政听乡,各保而听,勿有淫佚者。”实行这种“定民之居”的办法,显然有利于管理,有利于分工,有利于同业内部的互相影响、互相学习,而且有利于兵民之间的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