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是通过长期兼并战争,依靠军事手段建立的封政权。它的许多将士往往是屡建战功,拥有食邑和大量田宅的军功地主。而一旦兼并战争结束,这些曾转战南北,立过汗马功劳的军功地主,又很快成为封建国家各级统治机构的官吏。因此,军功地主是秦朝的主要社会支柱和阶级基础。秦代地主阶级的统治,主要是军功地主的统治,而秦始皇则是以军功地主为主的地主阶级的最高政治代表。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在封建社会初期,地主阶级,包括军功地主在内,虽然还是一个新兴的阶级,有其积极、进取的一面,但也有其贪婪、残暴的一面。特别是军功地主,作为趁割据混战之机而兴起的暴发户,对土地、财物具有极大的贪欲;同时,由于靠战争发迹,因而又极端迷信暴力,主张严刑峻法,“权制独裁”,实行封建专制主义。而且随着兼并战争的结束和封建制的确立,这些阶级劣根性更是日益明显地暴露出来。所以,实行暴政,加强对以农民为主体的劳动人民极其残酷的压迫和剥削,实为有秦一代政治的一个最突出的特点。
早在战国时期,就已开始出现土地兼并的现象。秦皇朝建立后,由于“制人之财,既无纪纲,而乃尊奖兼并之人”,因而土地兼并继续有所发展。当时,许多官吏和军功地主拥有大量田宅或封邑。为了满足地主阶级首先是军功地主的土地贪欲,秦始皇三十一年(公元前216年)还下诏“使黔首自实田”,即命令地主和有田农民向国家如实呈报自己占有田地的数额,以论征收赋税。这实质上是在全国范围内,以法律的形式进一步确认封建土地占有权,公开承认土地兼并的合法性。
在秦朝的支持、庇护与纵容下,秦代地主阶级特别是军功地主侵夺土地,广占田宅,致使社会上出现了“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状况。贫富悬殊严重,始皇“数幸之郡县,富人以赀佐,贫者筑道旁”。地主豪富“设房闼,备廐库,缮雕琢刻画之好,慱玄黄琦玮之色,以乱制度”。他们横行乡里,为所欲为。“荒淫越制,逾侈以相高。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而贫苦农民失去仅有的一小块田地之后,只得为人佣耕,或被迫“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伍”,忍受沉重的剥削。他们虽然终生劳累,但仍“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陷于饥寒交迫的困境。由此不难看出,秦末农民起义,究其社会根源,与战国至秦代的封建地主势力的发展及由此引起的土地问题的出现,有着密切的关系。
在秦代,奴隶的社会地位十分低下。他们被视为钱财或物品,可以供人们赏赐之用。秦代不仅存在着奴隶买卖,而且这种买卖还是合法的。
秦代的赋税十分繁重。有田租。秦律有关于“入禾”、“入禾稼”的规定。虽然秦代“租禾”的税率,史无明确记载,但从秦简里一再提到“入禾仓,万石一积”,“栎阳二万石一积,咸阳十万石一积”,不难看出,秦朝的田租无疑是很重的。秦朝的户赋,按人口多少征收。秦律不仅规定征收户赋,还严禁“匿户”,逃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