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作

秦汉时把判决为刑徒的犯人押解到工地服役,称为“输作”,如秦末英布受黥刑毕,便输作于骊山。
  东汉人以为,秦之所以称男女刑徒为城旦或城旦舂,就是因为男女犯人要分别负担筑城、舂米的劳役。从秦律来看,城旦确要参与筑城垣之事律文又说,城旦、白粲要“操土功”。秦始皇时,曾派三千刑徒伐尽湘山的树木;在咸阳修建阿房宫和在骊山修筑陵墓的刑徒达七十多万人。两汉时和秦一样,修城和建陵墓都动用大量的刑徒劳力。

输作:写有秦律的竹简

此外,在开通道路、修桥、筑宫室和冶铸铜铁等方面也都离不开刑徒的劳动。秦律说,服役的城旦、鬼薪,颈上和胫上都要戴刑具,还要穿戴红色的衣帽,故秦汉时常用赭衣来比喻刑徒。秦代为了强制刑徒去从事艰苦的劳动,把他们编排在一起,并派人严加监督。东汉时称刑徒服役场所为“作部”。
  秦、西汉时,主管土木工程之官为司空,故司空又成为管理刑徒的机构,《司空律》则是秦代处理有关刑徒事务的法律。东汉时,洛阳的刑徒归将作大匠下的左、右校管辖,史籍中常见有些官吏因犯法而输作左校的记载。
  输作左校是针对犯罪较轻官员而采取的一种带劳役性质的刑罚,受罚人在输作左校期间是一种刑徒身份。犯罪人在劳作服役的同时,还要受到其他惩罚,如剔去头发,佩戴刑具等。输作左校主要针对的是在任官员,一些官员退休时期,仍然参政,如果有了过失,仍要收到类似的惩罚。左校是将作大匠的下属机构,主要负责京师、皇室的土木工程建筑事务,负责的工程相当广泛,有时达数十处之多,需用上万人的劳动力。左校吸收刑徒参加劳动一方面可以减少工程成本,另一方面官员也在京城劳作,也便于朝廷对他们就近监管,随时起用。据统计,东汉输作左校的官员,有不少会得到赦免,提前释放,绝大部分会重新得到重用。这是因为,输作左校针对的都是轻微的犯罪,有点甚至完全是政治斗争造成的冤案,再加上汉代经常大赦,因此,输作左校者复出的机会很大。输作左校的刑期,东汉史书没有明文记载,但汉代最长的刑期为髡钳城旦舂,刑期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