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府设立了百年左右,到哀帝刘欣时,史书所载,说他不喜欢音乐,尤其不好那些民歌俗乐,称之为“郑卫之声”。偏偏当时朝廷上下爱好这种“郑卫之声”又成了风气,贵戚外家“至与人主争女乐”,使刘欣看着不顺眼,便决心由朝廷做个榜样,下诏把乐府里的俗乐罢去,只留下那些有关廊庙的雅乐。共裁革441个演奏各地俗乐的讴员。其实,哀帝罢乐府,并非他不喜欢音乐,他所不喜欢的只是民间俗乐,只是“郑卫之声”可罢,留下的338人多是用于演奏雅乐之人员,可见统治阶级对民间音乐诗歌的鄙视。
哀帝罢去掌管俗乐的“乐府官”,并未能阻止这种民歌势力的向前发展,现存的乐府诗,不论是贵族的或民间的,仍多是哀帝以后的作品。东汉时期恢复乐府机构,史无明文。但统治阶级对乐歌相当重视。明帝把大乐分为大予乐、雅颂乐、黄门鼓吹、短箫饶歌等四部分;光武帝时制有云翘舞,育命舞;明帝时东平宪王制有大武舞;章帝元和三年,制燕射歌等等,说明乐府诗仍然向前发展。同时,统治阶级出于种种目的,起码是出于政治目的也曾访听歌谣。光武帝刘秀曾“广求民瘼,观纳风谣”。和帝刘肇曾“分遣使者,微服单行,各至州县,观采风谣”。灵帝刘宏也曾“诏公卿以谣言举二千石为民蠢害者”(谣言,指听百姓风谣善恶,而黜涉之也)。那些被罢的演奏各地俗乐的讴员,本来就都是由各地民间征集来的,被罢后,他们又重新回到民间,继续演奏俗乐民歌,并把人民口头创作的新民歌记录下来,自己也有新的创作,使得乐府诗继续向前发展。
汉代以后,魏晋时代仍有乐府机关的设置,但采诗的制度却没有了。只是两汉时代的乐府民间歌辞,有些还在继续演唱、使用,因而,两汉的一些民歌能够流传下来。六朝有些总集专收录这些歌辞,沈约著《宋书》,这些乐府诗便被载入该书的《乐志》。
至东晋后的南北朝时期,统治阶级纵情声乐,又开始收集民歌俗曲,因此,流传在当时南、北方的民歌,又被保存不少,仅南朝乐府流传下来的就有480余篇,不仅数量多,而且与汉乐府诗也有不同的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