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秦苛法

除秦苛法:汉高祖斩蛇西汉王朝是在反秦农民起义大风暴之后建立的,刘邦及其大臣们吸取了暴秦迅速灭亡的教训,在统治思想和政策上有重大的改变。
  刘邦把除秦苛法、与民休息作为施政的指导方针,这是刘邦进关后所执行的宽厚政治的继续,也是当时社会经济凋敝的状况所迫切需要的。经历了秦朝十五年的严酷压榨和反秦战争、楚汉战争长达八年的战乱,汉初社会残破不堪,人民大量死伤流亡,“大城名都散亡,户口可得而数十二三”。许多农民流亡他乡,不得耕作;有的还为生活所迫,不得不自卖为奴。社会财富极度匮乏,“自天子不能具钩驷,而将相或乘牛车,齐民无盖藏”。投机商人囤积居奇,致使“物踊腾粜,米至石万钱,马一匹则百金”。面对这种情况,恢复和发展生产、恢复民力、与民休息,是十分急迫的任务。
  刘邦在汉初开国短短七年间,为稳定政权和恢复社会生产颁布了一系列重要的政令。高祖五年(公元前202年)五月,罢兵并遣送回家。同年又连续下诏奖励从事农业生产,规定:一、入关灭秦的关东人愿意留在关中为民的,免徭役十二年,回关东的免徭役六年。二、劝说原先因逃避战乱逃亡山泽的回到原籍,重新成为编籍内的民户,恢复他们的爵位、田地、住宅,以从事农业生产,不准官吏虐待。三、规定原先因饥饿自卖为奴婢的,恢复庶民的身份。四、规定所有军吏卒无罪的,凡是无爵者一律进爵为大夫,原先是大夫的进爵一等,这些人并且一律免除本人及全家的徭役。
  七年(公元前200年)春,因人户稀少而鼓励生育,规定对增添丁口者给以免服徭役二年的优待。十二年(公元前195年)二月,连续下两道重要诏令。一是布告天下,朝廷立意要减少赋敛,指出由于对各郡国向朝廷贡献未有作出规定,所以造成献礼过多,向民众征收赋敛过重。命令诸侯王等每年于十月朝献,并规定数额。二是诏令各郡国荐举贤能之士,要求各郡守、诸侯相国若发现有德行、有才能的士人,立即上报,并负责护送到京师。这两道诏令,体现了汉初轻徭薄赋的方针,并成为汉代重视荐举人才的先导。刘邦实行十五税一,更是汉初轻徭薄赋政策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