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市制度

在城市里设置固定市场的制度,战国时的秦国就已有之。商鞅变法时的新都咸阳,也建立了固定的“市”场,故有“市南门”与“北门”的专设市门。汉长安城平面图 汉代继承了秦的固定市场制度。汉初,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便在长安“立大市”。惠帝六年(公元前189年)夏六月,又起“长安西市”。由此可见,汉代的长安不止一个固定市场。后来,长安城内还发展到九个固定市场。汉代城市普遍存在设立固定市场的制度。
  汉代固定市场之内,也同秦时一样设有市门,以总出入;设有官吏,以司监督;更有高楼“旗亭”,便于监视;市内店铺集中,排列整齐,专为商贾居住之地。两汉时期的都会里都设有固定市场,市场内为商贾集中居住之地;且商贾按经营商品性质不同又划分为隧或肆,故有“货别隧分”的状况;市场有固定的市门,市门还有专人看守。
  市内的物价,也由官吏统一管理。秦时有“直市”,其所以如此命名,取其“物无二价,故以直市为名”。汉武帝立平准之制,更是为了统一物价。汉末,王莽“奏定著令,又奏市无二价”,并令王孙卿“为京司市师,汉司东市令也”。所有这些,都是为了统一物价以稳定市场而采取的措施。
  与固定市场并存的,就是一般居民区——“里”或“坊”。秦汉城市的居民区,都称为“里”。史籍及出土墓志中提到城市中有“里”者,更是不胜枚举。直到隋代,洛阳城内有“里一百三”。东汉时,虽无“坊”之名,但“里”实即“坊”。因此,秦汉时期把“市”与“里”截然划分,市为商业贸易区,里为居民区,彼此互不相涉和互不混杂的城市结构,就是秦汉时期坊市制度的梗概。这种制度,从本质上来说,它束缚了城市商品经济的发展,也反映出从政治中心、军事重镇而演变成城市的一些都会的共同结构。因此,随着后来商品的发展和由于经济原因而形成的城市的出现,必然将突出古代城市坊市分立的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