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计制度

上计制度:朱买臣 汉承秦制,在上计制度方面也同样有所反映。西汉政权建立之前,因为刘邦在咸阳获得了秦所藏的各种计簿,从而得知全国各地的情况,对于他们后来许多政策的制定起了重要作用。因此,西汉政权正式建立之初,就重视上计制度的恢复与实行。
  西汉时全国的“上计”文书虽由“主计”主管,但受理郡国的“上计”之事,则由丞相与御史主持,甚至皇帝本人也亲自过问。每年年底,丞相要对郡国的官吏进行考课,而考课的依据,就是各郡国上报朝廷的各种上计簿籍。故丞相每逢岁末,要根据各郡国上计簿籍考核成绩的大小,并依此确定赏罚。在朝廷受理全国各郡国的上计簿籍时,不仅丞相要主持其事,御史也要对上计薄籍的真伪进行核实。“上计”事务的重要性较秦时确有进一步的提高。且丞相“领计簿”之制,直到西汉末期匡衡于元帝建昭三年(公元前36年)为丞相时,仍然未改。
  郡国向朝廷“上计”的官吏,非止一人,名称也异。西汉时,上计者有的是各郡国守、相。当上计的郡丞与长史代表郡、国上计朝廷时,还有专门办理上计事务的“上计掾、吏”及“卒”随从。每个郡国,都在国都长安设有邸舍,谓之“郡邸”,供本郡国上计者居住。郡邸平时有专人看守,名叫“守邸”,其身份属于“卒”,故当朱买臣为卒时,可以同本郡守邸一同生活,甚至同席共食。各郡国的上计者,由郡丞(即前云“守丞”)带领“上计掾”及“上计吏”,由“卒”驾着载有“衣食具”的“重车”,直赴京师本郡邸居住,等待朝廷的召见。这说明每郡国上计时的官吏不止一人,而由郡丞、“上计掾”及“上计吏”组成一个上计使团,并有“卒”及“守邸”供他们驱使。“守丞”是太守的下级,“上计掾”及“上计吏”又是“守丞”的下级。“上计掾”与“上计吏”,又可合称为“上计掾吏”,均得听从“守丞”的指挥。因此,这个故事,实反映出了西汉时期郡国上计于朝廷时的许多具体作法和制度内容。
  除全国各郡、国得于每年岁末上计于朝廷外,郡、国所属各县、道,每年也得上计于所属郡、国。汉代的上计制度,包括县、道每年上计于所属郡、国,各郡、国每年上计于朝廷两个层次。既然有两个层次的上计,则必须要求在不同时期进行,亦即必须先有县、道上计于郡、国,然后郡、国才能上计于朝廷。事实证明,确系如此。一般说来,县、道的上计于郡、国,在每年的秋季或冬季;而郡、国的上计于朝廷,则在每年的岁末。汉代各郡、国向朝廷上计和各县、道向所属郡、国上计,其内容也同秦时一样是十分广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