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的发展,使粮价大大降低,史载文帝时每石“粟至十余钱”。同时,商业也活跃起来了。文帝弛山泽之禁,促进了盐铁业的发展,对农民的副业生产也有一定好处。
随着粮食的降价和商业的活跃,也出现了新的问题,即大商人势力膨胀,囤积居奇,侵蚀农民。为了提高谷价,缓和谷贱伤农的现象,晁错向文帝上《论贵粟疏》,提出应该把吸引民众重视农业作为当今首要任务。而要达到这一目的的途径是提高粮食的价格,对于能提供粮食者实行奖励。文帝采纳晁错的建议,号令民户为国家输送粮食到边境,能运到六百石的赐二等爵,逐级增加;运到四千石的赐第九等爵(五大夫),运到万二千石的赐十八等爵(大庶长)。晁错又建议边塞粮食充足了,可以储备在郡县;郡县储足一年所需的粮食,即可免收田租。
文帝十二年,宣布免去当年田租之半。十三年六月,下诏免收天下田租,共免收全国田租十三年。这说明官府掌握有足够的粮食储备,农民的处境也暂时得到改善。文帝提倡节俭。他在位期间,宫室苑囿、车骑服御,都无所增益。史载文帝为了节省黄金百斤而罢建露台。他说:“百金,中民十家之产。吾奉先帝宫室,常恐羞之,何以台为!”
景帝即位后,继续实行薄赋劝农的政策。公元前156年正月,下诏准许民户由耕地缺少的地方迁到耕地有余、水利条件好的地方。公元前142年四月,下诏不受郡国贡献的锦绣等奢侈物品,以省徭赋,“欲天下务农桑,谷有蓄积,以备灾害。”
文景时期,在法律上也有改革。文帝废除了汉律中沿用秦律而来的收孥相坐律令,缩小了农民奴隶化的范围。景帝减轻了笞刑,又规定被判处犯罪而不服者可以申诉核实定案,即使申诉不当也不为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