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贵粟疏

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故俗之所贵,主之所贱也;吏之所卑,法之所尊也。上下相反,好恶乖迕,而欲国富法立,不可得也。方今之务,莫若使民务农而已矣。欲民务农,在于贵粟,贵粟之道,在于使民以粟为赏罚。今募天下入粟县官,得以拜爵,得以除罪。如此,富人有爵,农民有钱,粟有所渫。夫能入粟以受爵,皆有余者也。取于有余,以供上用,则贫民之赋可损,所谓“损有余、补不足”,令出而民利者也。
  顺于民心,所补者三:一曰主用足;二曰民赋少;三曰劝农功。今令民有车骑马一匹者,复卒三人。车骑者,天下武备也,故为复卒。神农之教曰:“有石城十仞,汤池百步,带甲百万,而亡粟,弗能守也。”以是观之,粟者,王者大用,政之本务。令民入粟受爵,至五大夫以上,乃复一人耳,此其与骑马之功,相去远矣。爵者,上之所擅,出于口而无穷:粟者,民之所种,生于地而不乏。夫得高爵与免罪,人之所甚欲也。使天下入粟于边,以受爵免罪,不过三岁,塞下之粟必多矣。
  赏析:
  《论贵粟疏》从正反两个方面说了重农贵粟对于国家的富强和人民的安定生活所具有的决定性意义。此文在说明问题时运用古今对比,农夫与富商大贾的对比,法令与实际情况的对比,使作者自己的主张得到更鲜明的表现,让统治者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其中特别是对农民现实生活的贫困穷苦的描写,批判性很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