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田制

屯田制,是东汉末年三国时期曹操采纳部下枣祗、韩浩等的建议而施行的土地制度,对三国以及之后很长时间的中国历史与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最早提出屯田的是曹操麾下的枣祗,此外还有韩浩,而实行者包括任峻等。
  早在随曹操镇压黄巾军余部时,枣祗就对起义农民亦战亦耕、兵农合一的做法产生了极大兴趣,建安元年,曹操击败了颍川汝南的黄巾军,夺得了一大批耕牛、农具和劳动力。枣祗建议曹操利用这些农具,在许昌曹操像一带开垦土地,实行屯田,以解决粮食问题。曹操采纳了他的建议,并任命他为屯田都尉,全权负责屯田事宜。枣祗首先将荒芜的无主农田收归国家所有,将招募到的大批流民按军队的编制编成组,由国家提供土地、种子、耕牛和农具,由他们开垦耕种,获得的收成,由国家和屯田的农民按比例分成。屯田实施的第一年,就“得谷百万斛”。曹操于是下令郡国都置田官,招募流亡百姓屯田。后来又接受枣祗的建议,下令军队屯田,屯田制得到广泛推行。
  屯田制可分军屯和民屯:军屯是指设立土地予不用打仗的军士,要求士兵能自行耕作而生产行军所需粮食。军屯以六十人为一营,且佃且守,士卒需缴纳分成地租。
  民屯则指发放土地予一般民众耕作。土地业权仍归于政府所有,而民众耕作所获收成则扣除佃租,余下归私人所有。负责耕作的民众不能擅自弃下配给的土地不顾,否则将会受罚。一般以五十人为一屯,屯田民称屯田部民、屯田客。屯设屯司马,其上置典农都尉、典农校尉、典农中郎将等官员管理,直属于中央。佃租一般采取分成方式,使用官牛者,缴纳十分之六,使用私牛者,缴纳一半。
东汉末年,蝗灾为患,社会亦十分动荡。农耕设施受到战争破坏,更兼壮丁被军阀强征入伍,农作收成大为减少。粮食供应十分短缺,甚至传闻有人吃人的事件发生。曹操此一制度舒缓当时中国北方粮食需求的压力。
  枣祗首倡屯田制的实施,使长期遭受战争破坏的北方农业生产,在短期内得以恢复并稳定了下来。失去土地的农民又重新回到土地上来,许多荒芜的农田也被开垦,政府积存了大量的粮食。“数年中所在积粟,仓禀皆满”,使曹操“征伐四方,无运粮之劳”。屯田制的实施,不仅为曹操解决了令人头疼的军粮问题,而且还为他争取了大量的人口,加快了统一北方的进程。
  由枣祗首倡实施的“屯田制”,不仅在当时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而且为后世开创了一种大规模的寓兵于农、兵农合一的先例,为历代封建统治阶级所不同程度地仿效,在中国政治、经济、军事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