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是鲜卑拓跋氏建立的一个封建政权。拓跋氏最早居住在今内蒙古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西北10公里的大兴安岭北部东麓。魏晋时期,内迁于云中(今内蒙古托克云中故城)一带。后迁居定襄盛乐(今内蒙古和林格尔),成为塞上一支强大的武装力量。378年,其首领拓跋什翼健在繁峙即王位,具有了国家规模。386年,什翼健之孙拓跋珪乘前秦瓦解之际,在牛川(今内蒙古锡拉木伦河附近)建魏,史称北魏。397年,攻占后燕都城中山和邺城,隔河与东晋对峙。次年,迁都平城(今山西大同),进称魏帝,是为北魏太祖道武帝。拓跋珪之孙拓跋焘继位后,于431年灭大夏,436年灭北燕,439年灭北凉,统一北方,与南朝刘宋形成对峙之势。
皇兴五年(471年),北魏献文帝拓跋弘死,其子拓跋宏继位,是为孝文帝,时年五岁,由冯太后辅政。从太和九年(485年)开始,孝文帝曾在冯太后的支持下,先后在政治,经济和社会风俗等方面进行了一次自上而下的汉化改革,并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果。
第一,这是北魏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客观需要。鲜卑拓跋氏是一个兴起较晚的民族,而被征服的中原地区则早已进入了发达的封建社会。第二,这是北魏建国后北方各族人民长期进行阶级斗争的必然结果。北魏统治者是用野蛮的肆意屠杀和残酷的军事征服入主中原的,因而迅速地激化了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各族人民曾进行多次武装起义,奋起反抗,极大地震憾了北魏的统治秩序。孝文帝为了巩固帝位,就不得不对原来野蛮的统治方式有所更张。第三,这是北方人民长期以来进行民族融合的必然结果。
北魏孝文帝改革的内容包括经济、政治和社会风俗等三个方面。
经济方面:第一,推行均田制。太和九年(485年),遣使“均给天下之田”:即十五岁以上的男子每人受露田40亩,妇人20亩,奴婢同良人。丁牛一头,受田30亩,限4牛。土地宽余之处露田可加倍或加两倍授与。受田者年老或身死,则要给国家交还露田。受露田的男子又给桑田20亩或麻田10亩,妇人5亩,奴婢依良人。桑麻田皆为永业,可世代相传,并可买其不足,卖其所余。地方官于任所授给公田15顷,太守10顷,治中、别驾、县令、郡丞各有差。罢官者还田,新任者继受,严禁买卖。由于均田制并未触动大土地私有制的封建性质,故拓跋贵族和豪强地主对土地的大肆兼并并未止息,农民受田不足相当普遍。但由于均田制的实行,促进了土地的开垦,在一定程度上对土地兼并有所限制,增加了北魏的财政收入,改变了拓跋族内农、牧业的经济结构,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其意义也是不可低估的。
第二,变宗主督护制为三长制。北魏初年,为了拉拢和争取拥有大量荫庇户的豪强地主和世家大族,便把他们封为宗主,用以督护所属民众,是为宗主督护制。孝文帝于太和十年下令:废除宗主督护制,实行三长制:即五家为邻,五邻为里,五里为党,分别设立邻、里、党长。不但增加了财政收入,也加强了中央集权。
第三,变九品混通制为新的租调制度。九品混通制是北魏初年在宗主督护制推行时的一项赋税制度。即按每个宗主的财产多寡,分为九等,按等征税。实行三长制后,孝文帝即颁布了新的租调制度:即一夫一妇调帛一匹,纳粟二石,另外,十五岁以上未婚者4人,奴婢8口,耕牛20头,并纳一夫一妇租调。由于曾被荫庇的大量民户从宗主督护制下分离出来,纳税户比前大大增加,故国家的财政收入亦有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