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兵制

府兵制-隋代武士 府兵制是北朝以后至唐初实行的军事制度。该制度最重要的特点是兵农合一。府兵平时为耕种土地的农民,农隙训练,战时从军打仗。府兵参战武器和马匹自备。全国都有负责府兵选拔训练的折冲府。
  府兵制由西魏权臣宇文泰建于大统年间,历北周、隋至唐初期而日趋完备。
  军府所在有地团,兵士不能随便迁徙出界;平时务农 ,农闲练武,有事出征,其主要任务是番上宿卫和征防。番上宿卫,即轮流到京师宿卫,由十二卫将军分领。出兵征防则由朝廷命将统率,调遣时必须持兵部所下鱼符,经州刺史和折冲府将领勘合后,才得发兵。战争结束则兵散于府,将归于朝。这样,将帅就不能拥兵自重。
  大象二年(580年)杨坚为北周大丞相时 ,即下令西魏时受赐鲜卑姓的汉族府兵一律恢复汉姓,具有破除鲜卑人当兵、汉人务农的意义。开皇十年隋文帝下诏,府兵全家一律归入州县户籍,只本人作为兵士由军府统领。这一措施清除了胡汉分治的遗迹,适应了民族融合的时代要求,有利于统一。
  隋朝府兵制是以均田制为基础的,均田农民数量越大,府兵制就越巩固。府兵是从均田农民中征发来的,受田的农民每年要服兵役一个月,服役时衣粮装备要个人负责,但租调全免。府兵制与均田制结合,兵农合一,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增加了政府管理的户口和赋税收入;扩大兵源,保证了军队的战斗力;清除了胡汉分治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