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巩固封建统治,唐太宗把隋朝的制度加以改革,定为唐制。唐朝中央政权的主要机构,仍然是三省六部。唐初,中书省的长官中书令(二人)、门下省的长官侍中(二人)和尚书省的长官左、右仆射,都是宰相,在一起共议国政。宰相议事的地方叫政事堂。三省的长官位高权重,但不一定全置,也不轻易授人,皇帝往往指定品级较低的官员参加政事堂会议。这些品级较低的官员,例加“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名号,说明他们也是宰相。高宗以后,尚书左、右仆射也要加“同三品”名号,不加此名号就不再是宰相。皇帝挑选一些低级官员任宰相和削弱尚书省的职权,是为了便于控制,防止大权旁落。大体说来,中书省是决策机构,负责草拟有关军国大事的诏敕。门下省是审议机构,负责审核中书省起草的诏敕,如有问题可驳回重议。尚书省是执行机构,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负责贯彻各项诏敕和政策。 在地方上,唐朝仍实行州、县二级制(唐玄宗时一度改州为郡)。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唐太宗根据山川形势,把全国分为关内、河南、河东、河北、山南、陇右、淮南、江南、剑南、岭南十道。至唐玄宗时,又重新分全国为十五道。道是监察机构,皇帝经常派巡察使、按察使等官员到各道、州、县检查工作,进行监督。县以下的地方组织有乡,乡下有里。里是最基层的政权单位。
隋唐都沿袭西魏、北周的府兵制度,但唐朝又有所改革。唐代府兵的中央领导机构主要是十二卫,一小部分归东宫六率。府兵的基本单位是设在各地的折冲府。由折冲都尉和果毅都尉统领。唐代的府兵制贯彻着加强中央集权的原则。当时关中的兵力最集中,拥兵26万,约占唐朝兵力的40%左右。府兵的调遣由中央兵部牢牢掌握,地方官乃至中央十二卫都没有调兵的权力。战时,中央从各地调集军队,高级将临时委派,战争结束后,“兵散于府,将归于朝”,有利于防止将帅的专兵跋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