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高祖时就令臣下制订《唐律》,至唐太宗时完成了这一工作,637年颁布全国。《唐律》共502条。刑名有笞刑五等,杖刑五等,徒刑五等,流刑三等,死刑二等,凡二十等。这些内容基本上都是沿袭隋的《开皇律》。唐高宗时,又令长孙无忌等撰《唐律疏议》三十卷,解释律令条文。此书今存,是我国古代流传下来的一部完整的法典。
在唐律中,体现着维护封建统治阶级利益的精神。它保留“十恶”,以严惩破坏封建中央集权秩序者。它还通过“八议”的内容,规定贵族、官僚以及他们的家族能够享受多方面的特权。他们犯了罪,有权通过议请、减刑、赎刑、“官当”等方法逃避惩治。
唐代的学校,在中央设有国子、太学、四门、律学、书学、算学等六学,统由国子监领导,共招学生二千多人,最多时达八千人。其中大部分为官僚子弟,还有外国留学生。各地方州县也开设学校,此外还“许百姓任立私学”。学生学习的科目,除书学、算学、律学有专业课本外,其余都学习儒家经典。每年冬季,各官办学校负责把毕业学生贡给尚书省,参加科举考试。在私学毕业的也可以由州县保荐参加考试。
隋末农民战争推翻隋王朝的事实,给李世民留下深刻的印象。他作皇帝后,经常和臣下总结前朝灭亡的历史教训。他常说:人君好比舟,人民好比水;水能载舟,也能覆舟。为了避免“覆舟”之祸,他勤于政事,励精图治。唐太宗很重视选官用人,由于他多方面精心挑选,在他左右掌权的大臣,如房玄龄、魏征、李靖、温彦博及戴胄等人各有所长,都是一时之俊。唐太宗注意考察地方官的优劣,平时把各地的都督、刺史的名字写在屏风上,“得其在官善恶之迹。皆注于名下,以备黜除”。选官得人,这是贞观时期政治清明的一个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