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皇之治

第三,创立科举制度。魏晋以来实行九品中正制,政府选官完全为门阀大族把持。隋文帝废除了九品中正制,实行州县地方官荐举人才的方式,到了隋炀帝时期开始设立进士科,用考试方法选取进士,进士科的设置,标志着科举制度的正式设立,对于后世的影响很大,科举制度代替九品中正制,这是选举制度上的重大的变革这样就把选举官吏的权利收归中央大大加强了中央政府的用人权利,也将读书、考试、做官紧紧联系起来,由此打破了门阀大族垄断做官的局面。科举制度是适应士族地主衰落、庶族地主势力兴起的形势,而也正是科举制度的创立,又进一步削弱了士族地主的势力。在隋朝时期,科举制度还属于初创时期,到了唐朝时期,便渐渐发展完善起来。
  第四:改革法律制度。隋文帝即位之后,命高颎、郑译、杨素、裴政等人,酌取魏晋齐梁各朝法规,制定《新律》。开皇三年,又敕命苏威、牛弘等人本着删繁就简的原则,修改《新律》,完成了历史上著名的《开皇律》。《开皇律》共计十二篇、五百条。以北齐律为蓝本,所谓“多采后齐之制”。《开皇律》更定刑名为笞、杖、徒、流、死五刑,废除了前代的鞭刑及枭首、车裂等酷刑;又规定“八议之制”,以维护贵族官僚地主的特权;将北齐律的“重罪十条”发展为“十恶”大罪,加强对危害封建统治秩序的行为的镇压。《开皇律》上承汉律的源流,下开唐律的先河,在中国历史上占着重要的地位。经过这一改革,刑罚有所减轻,实是法律上的一大进步。但是皇帝经常法外用刑,大大损害了新律的进步性,隋文帝常在殿廷杖杀大臣,到了隋炀帝时期更是生杀任情,漫无法制。隋律刑纲简要,基本上为唐、宋至清各朝所沿用。
  经济方面:首先,继续实习均田制,减轻租税负担。隋初经历南北朝战乱,民生疲弊,故杨坚接纳司马苏威建议,罢盐、酒专卖及入市税,其后多次减税,减轻人民负担,促进国家农业生产,稳定经济发展。隋之富饶既非重敛于民,究其原因,与全国推行均田制有关。此举既可增加赋税,又可稳定经济发展,且南朝士族亦渐由衰弱至于消灭。均田制能顺利推行,对隋初经济发展收益甚大。加上隋代以关中作为本位,关中粮食短缺,需依赖关东漕运接济,故杨坚于洛州等地设立常平仓等官仓,贮存关东运来粮食,建广通渠,便利关中漕运。又于民间设义仓,人民捐纳粮食以防凶年。
  其次,推行“大索貌阅”与“输籍定样”。隋初,为了更好的控制劳动人手和征收赋税,对户籍进行的整顿和重新编制。南北朝以来,户口隐漏日趋严重,国家所能直接掌握的劳动力减少,而地方豪强地主占有的人口增多,严重削弱了中央政府的力量。开皇五年,隋文帝下令在全国各州县大索貌阅,核点户口。所谓“大索”就是清点户口,并登记姓名、出生年月和相貌;所谓“貌阅”,则是将百姓与户籍上描述的外貌一一核对。隋文帝规定,凡出现户口不实的情况,地方官吏里正、保长、党长要被处以流刑。又开“相纠之科”,鼓励人们检举告发。同时又规定,凡堂兄弟以下亲属同族而居的,必须分立户口。此次检查新增户口164万多,大大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壮大了隋朝的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