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巢起义后,长达六七十年时间内,大小战事不停。华北地区的兵役和各种劳役异常繁重。统治者视人命如草芥,无辜群众常遭惨杀。战争破坏和苛重赋役促使人民数以万计的饿死或流徙。北汉的十二州,盛唐时有二十八万户,而在北汉亡国时仅有三万余户,约为盛唐时户口的八分之一。
唐末以来,南方虽也不免遭到战争的破坏,但在十国时期,重大战事较少,政局也较安定,社会经济得到了一定的恢复和发展。
自汉魏六朝以来,成都平原和太湖流域,社会经济持续发展。蜀地富庶,前、后蜀时内部相对稳定,统治者又注意兴修水利,“广事耕垦”。褒中一带还兴办了屯田,农业生产比较发达。吴、南唐、吴越所在的长江中下游地区,大批荒地得到了开垦。吴越在浙东沿海修筑了捍海石塘,以防海潮侵袭又募民开垦荒田,免征田税,使钱塘成为东南的富庶地区。过去,福建地区生产落后。唐末,王氏兄弟进据以后,注意保境息民,宽刑薄赋,劝民农桑,进一步发展茶叶生产,又奖励海上贸易,使福建经济面貌大为改观。
自东晋南朝以来,湘江中下游地区的生产已有一定发展。马殷进据湖南后,对湘中、湘西的开发又取得新的成就,粮食产量显著增加,茶业也有一定的发展。楚国令百姓植桑养蚕充做赋税,并开始种植棉花。
唐末,北方大乱,不少人以“岭外最远,可以避地”,迁至南汉统治地区。“五十年来,岭表无事”,长期安定的环境有利于发展生产,府库逐渐充实。
五代十国时期的赋役征收还是相当苛重。当时,仍沿用两税法,夏秋两征。各国时常检核农民的现垦耕地,据以确定岁租额。但官吏和地主往往相互勾结,以致赋税负担贫富不均。与唐朝相比,额外收耗名目繁多。后唐时,官府规定收耗数额是每斗税谷加收一升,后汉时增至每斗加收两升。有的官府大斗收进,小斗输出,结果百姓每输一石租须纳一石八斗粮。有时国家甚至向农民“预借”夏秋税,有的官府在饥荒和蝗灾之年,仍分派使臣到处搜刮民谷,致使数十万民众饿死,流亡者不可胜数。
两税以外,还有按人头征收的丁口钱、按亩摊派的麴钱、农器钱、牛皮税等,又有盐铁税、茶税、屋税、鞋钱等杂税。州郡官吏常常增益赋调,县吏向里胥厚敛,里胥便重征于民,名目繁杂,税率屡增。随着商贸的发展,各国多重收商税,另有过税和住税之分,这种办法为北宋所沿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