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金绍兴和议

绍兴和议是南宋与金订立的屈辱和约之一。
  南宋绍兴十年、金天眷三年(1140年),本来宋军在反击金军的南下中,取得了顺昌、郾城等役的胜利,然而宋高宗与宰相秦桧却惟恐有碍对金的和议,下令撤军。完颜宗弼(金兀术)则率重兵进军淮南,形成大军压境之势。宋高宗绍兴十一年(1141年),宋将刘琦等在柘皋(今安徽巢县西北)大败金兵。金兵也在濠州(今安徽凤阳)回击了宋兵。开始金军想边打边谈,但由于战局并不利于金,金开始转向主和,这符合高宗和秦桧的心意,也坚定了他们求和的决心。为了彻底求和,宋廷以论功行赏为名,把韩世忠、张俊、岳飞三位大将召赴临安,分别委以枢密使和枢密副使的虚衔,解除了兵权。金兀术曾在给秦桧的信中提到,欲求和,先要诛杀岳飞,因此秦桧积极拉拢张俊,进一步打击坚决抗金的韩世忠和岳飞,制造了臭名昭著的岳飞冤狱。这年十月,宋派魏良臣赴金,提出和议;十一月,金派萧毅,邢具瞻为审议使,随魏良臣来宋,提出和议条件。
  最后双方达成了和议,内容大体如下:(1)宋向金称臣,金册封宋康王赵构为皇帝;(2)东以淮河中流为界,西以大散关(在今陕西宝鸡西南)为界,南属宋,北属金,割唐州(今河南唐河)、邓州(今河南邓县),以及商州(今陕西商县)、秦州(今甘肃天水)的大半予金;(3)宋每年向金纳贡银二十五万两、绢二十五万匹,从绍兴十二年开始,每年春季送至泗州交纳。
  绍兴和议确定了宋金之间政治上的不平等地位,形成了南北对峙的局面。而南宋以耻辱所换取的“和平”,亦只维持了短短的二十年。并且绍兴和议是以冤死岳飞等抗金将领为前提的,金的用意不言自命,其即为削弱南宋的抗金实力。和议后,秦桧把持国政长达十五年之久,多方排斥异己,陷害忠良,更不许人臣有忠愤之思。高宗也只是贪图享乐,置国仇家恨于度外,毫无复国之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