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变法,变法的第一条新法就是均输法。为了供应皇帝、贵族和中央政府的消费物资,避免商人囤积货物,获取暴利,政府原在东南的江、浙等六路设置发运使,负责购买物资并运往京城。王安石颁布均输法,要求发运使必须清楚东南六路的生产情况和宫廷的需求情况,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采购物资,以节省购价及运输费用,达到“便转输,省劳费,去重敛,宽农民,庶几国可足用,民财不匮”的目的。宋仁宗
  第二实行的是青苗法。就是每年春夏青黄不接的时候,政府给农民贷款或谷物,收获后还本付息。这就使农民在耕种季节不会缺乏种子,又可以免受高利贷盘剥。这一措施本是为民分忧,但是在实施中,却出现了强制借贷现象,反而危害了农民的利益。同时这一政策也剥夺了豪民放高利贷的机会,因而受到很多官员的猛烈攻击,致使神宗变法的态度开始动摇,王安石多次申辩无效后,称病在家,请求解职,后在神宗的当面挽留下,才作罢。变法得以继续进行。
  第三实行的是“农田水利法”。政府鼓励各地开垦荒地,兴修水利,工程所需费用,由受益者出工、出钱,如果工程较大,可以向政府申请贷款,从而使各地的农田水利迅速得到兴修。
  第四是募役法,规定由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各州、县预计每年雇役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等高下分摊。募役法使原来轮流充役的农村居民回乡务农,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人户不得不交纳役钱,官府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
  第五是保甲法。乡村住户,每五家组成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以住户中最富有者担任保长、大保长、都保长。用以防止农民的反抗,并节省军费。
  第六是市易法。由政府出资一百万贯,在开封设“市易务”(市易司),在平价时收购商贩滞销的货物,等到市场缺货的时候再卖出去。同时向商贩发放贷款,以财产作抵押,五人以上互保,每年纳息二分。用以达到“通有无、权贵贱,以平物价,所以抑兼并也。”市易法增加了财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