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是方田均税法。“方田”是每年九月由县长举办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为五等,“均税”是以“方田”丈量的结果为依据,制定税数。方田均税法清出豪强地主隐瞒的土地,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也减轻了农民负担,同时却严重损害了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
第八是保马法。为了解决军马缺乏的难题,就让百姓几家合力为国家养马,凡是愿意养马的,由政府供给马匹,或政府出钱让人民购买,每户一匹,富户两匹。养马户可减免部分赋税,但是马如果生病或死亡,就要负责赔偿。
第九是“免行法”。宋代都城开封的工商业除纳赋税外,官府所需物品、人工均向各行业摊派。熙宁六年,肉行徐中正等提出“乞出免行役钱,更不以肉供诸处”。这年七月实行免行法,各行依据获利多少按月或按季向市易务交纳免行钱后,“与免行户祗应”,或“官为雇人代役”。
第十是将兵法。自熙宁七年始,在北方各路陆续分设100多将,每将置正副将各1人,选派有武艺又有战斗经验的军官担任,专门负责本单位军队的训练,凡实行将兵法的地方,州县不得干预军政。将兵法的实行,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兵,提高了军队的战斗素质。
除此之外,王安石还在教育、科举、法制等方面进行了改革。
王安石变法,虽然得到了宋神宗的有力支持,但是变法触动了大地主大官僚阶级的利益,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司马光曾经多次上书皇帝取消新法。致使神宗对变法的态度并不坚定,而王安石也因此被两次罢相。同时,在变法之前,缺乏宣传,导致在变法的过程中无法吸引到优秀的人才;在执行过程中,又所用非人,导致政策执行不力,本是惠民政策变为害民政策;另外王安石自己又刚愎自用,不能接受其他人的建议,致使很多正确意见都未被采纳。总之,王安石变法失败的最主要原因,还是变法触犯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他们从中进行阻挠和破坏。
王安石变法是封建地主阶级针对北宋统治危机进行的改革运动,它不可能从根本上摆脱封建统治危机。变法措施的推行,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加强了国家的军事力量,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王安石变法促进了经济发展,客观上有利于社会进步。变法以维护地主阶级的统治为出发点,农民的处境没有根本的改变,负担依然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