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内阁大臣的建议是写在一张纸上,贴在奏章上面,这叫做“票拟”。而皇帝用红字做批示,称为“批红”,亦称“批朱”。“批朱”在明代往往由宦官代行。明初规定宦官不许读书识字。宣宗以后,宦官渐通文墨,凡每日奏章文书,除皇帝亲批数本外,皆由司礼监掌印、秉笔、随堂太监分批。初时规定,批红须遵内阁票拟字样,只是字迹有偶误者,方得改正。
明中叶以后,皇帝多深居后宫,荒嬉享乐,不理国政,常常由司礼监秉笔太监代行“批红”大权,明朝人往往认为宦官势力由此而攫取了宰相之权。“然内阁之拟票,不得决于内监之批红,而相权转归之寺人”。然而“批红”就其权力性质而言,属于最高决策权,是实现皇权的一种方式。故司礼太监代皇帝“批红”,是在代行皇权,而不是攫取了相权。由此可见明代皇帝授权司礼监代行“批红”,与其说是要太监代为处理国政,还不如说是利用宦官势力牵制内阁,代表皇权监督和控制政府机构的施政活动,以确保皇权不受损害和侵犯,并防止任何违背皇帝意图的行为出现。宦官也由此大权独擅。而尤以 武宗时刘瑾、熹宗时魏忠贤为甚。
关于“批红”的记载有:明朝张居正《明制体以重王言疏》:“凡官员应给诰勅,该部题奉钦依手本到阁,撰述官先具稿,送臣等看详改定,誊写进呈,候批红发下,撰述官用关防挂号,然后发中书舍人写轴用宝,此定制也。”清朝黄宗羲《明夷待访录•置相》:“天子批红。天子不能尽,则宰相批之,下六部施行。”清朝叶名沣《桥西杂记•丝纶簿》:“今内阁进本拟签,经御定后,学士照签批红于本面,原写进签,仍交汉票签收存,直班中书记於档册。”
清代前期中期的几个皇帝勤于政事,亲自批本,批后由宫中批本处(属内阁)用朱笔誊写于本章的右上角,故又称红本。每日由六科给事中到收发红本处领出,钞发各衙门,年终送还内阁,贮之大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