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林院是古代封建王朝的官署名,唐代初置。本为内廷供奉文艺技艺的地方,宋代犹以翰林院勾当官总领天文、书艺、图画、医官四局,以至御厨茶酒也有翰林院之称。 至于翰林学士供职之所,在唐为学士院,至宋始称翰林学士院。辽代于南面官置翰林院。元代的翰林院兼国史院。明代始将修史、著作、图书等事务并归翰林院,正式成为外朝官署。清代沿明制设翰林院,掌编修国史、负责记载皇帝言行的起居注,进讲经史,以及草拟有关典礼的文件;其长官为掌院学士,以大臣充任,所属职官如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侍讲、修撰、编修、检讨和庶吉士等统称翰林。其在南书房行走者,一般皆由翰林出身,官衔称南书房翰林。
清朝翰林院的职责为:
(一)充经筵日讲:每年秋天举行经筵典礼,先由翰林院开列直讲官满、汉各8人(满讲官由大学士以下,副都御史以上充任;汉讲官以翰林出身之大学士、尚书、侍郎、内阁学士、詹事、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国子监祭酒充任),奏请皇帝钦派四人值讲。
(二)掌进士“朝考”之事:清代科举制度,每科于“殿试传胪”后,礼部以新进士名册送翰林院,由掌院学士奏请“御试”于保和殿。
(三)论撰文史:其所撰有祝文、册宝文(册立、册封后妃)、册诰文(册封王公)、碑文、谕祭文等。此外,纂修实录、圣训、本纪、玉牒及其他书史,或由翰林院承办,或由翰林院派编修、检讨参与纂修。而对书史的编辑校勘,则是翰林院官的主要职务。
(四)稽查史书、录书:六科根据红本辑录的史书(送内阁),录书(存科),为防止“玩忽潦草”,每年派翰林官两人专司稽查。
(五)稽查官学功课:宗人府的宗学、觉罗学,内务府的咸安宫官学及八旗的官学,都派翰林官稽查教习功课。
(六)稽查理藩院档案:理藩院的档案关系重大,须随时整理,例由翰林院派翰林官稽查,以重其事。
(七)入值侍班:顺治十七年(公元1660年)谕,翰林各官,原系文学侍从之臣,分班值宿,以备顾问,并在景云门内建造值房,翰林官分班入值。康熙三十二年(公元1693年)定翰林官在尚书房侍值。道光八年(公元1828年)又定于圆明园值班。
(八)扈从:顺治九年(公元1652年),定皇帝巡幸京城内外及王府等处,翰林院例应派员随从。
(九)每遇直省文武乡试、会试、殿试时充主考官、读卷官;顺天乡试,掌院学士充正、副主考、侍读、侍讲以下担任考官。各省乡试,学士以下、编修、检讨以上都可以充任正副考官。会试,掌院学士充任正副考官,侍读、侍讲学士以下充同考官。武科会试,侍读、侍讲学士都可以充任正副考官。
(十)考选、教习庶吉士:开列教习庶吉士职名,从侍读、侍讲、修撰、编修、检讨中选择学问优异者担任小教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