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简史

01明太祖.jpg元朝末年,朝政腐败,国库日渐空虚。为了弥补财政亏空,元政府除了加征赋税以外,还大量发行纸币“至正宝钞”并大量印制,导致了严重的通货膨胀,混乱的货币秩序严重影响了国计民生。元至正十一年(1351年),元政府征调农民和兵士十几万人治理黄河水患。黄河两岸的农民本已饱受灾荒之苦,在治河工地上又横遭监工的鞭打,他们常常被克扣口粮,早已播下了对元朝仇恨的种子。于是,“治河”和“变钞”就成为农民起义的导火线。至正十一年(1351年)5月,红巾军起义爆发。次年,郭子兴聚众起义,攻占濠州(今安徽凤阳)。不久,贫苦农民出身的朱元璋投奔郭子兴,屡立战功,得到郭子兴的器重和信任。至正十四年(1354年)郭子兴病死,朱元璋执掌义军的领导权。至正十六年(1356年),朱元璋率兵占领集庆(今江苏南京),改名为应天府,然后攻下周围一些军事要地,获得了一块立足的根据地。朱元璋采纳了谋士朱升“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的建议,经过几年努力,朱元璋的实力迅速壮大。朱元璋先后于至正二十三年(1363年),灭陈友谅,又于至正二十七年(1367年)灭张士诚,同时招降了割据浙江沿海的方国珍。
  1368年正月,朱元璋在应天称帝,建立了明朝,同年攻占大都(今北京),元朝灭亡。明朝建立后,朱元璋注意减轻农民负担,致力于恢复生产。同时,太祖朱元璋为加强君主专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首先对国家官僚机构进行改革。洪武初年,官僚机构基本上沿袭元代旧制。洪武九年(1376),朱元璋首先宣布,在地方上废除元旧制——行中书省的制度,代之以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三司,分别行使行中书省之职责,三司既相对独立,又相互牵制,以防止地方势力过大。是年,除南京直辖区外,全国共设立了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十二个布政使司。
  洪武十五年平定云南后,又增设云南布政使司。布政使司下属二级:府(州)、县。洪武十三年(1380),朱元璋从诛丞相胡惟庸入手,对朝廷机构进行了改革,废除了中书省和丞相制,朝廷政务改由六部分理,并提高六部的品秩,各部尚书直接听命于皇帝。与政治改革相应,在军事制度上,朱元璋也进行了较大的改革。
  洪武初年,朱元璋便与刘基研究创立卫所制度:军籍世代沿袭,实行耕战结合,平时屯耕,战时出征;自京师至郡县,皆立卫所,在军事重地设卫,次要地方设所。洪武十三年,朱元璋在废除丞相制的同时,也废除了统管全国军事的大都督府,代之以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每府各设左右都督。都督府负责军队的管理和训练,但无权调动军队。逢有战事,由皇帝亲自任命军事统帅,兵部发布调令,都督府长官奉命出征。经此改革,朱元璋把军权牢牢抓在自己手里。洪武年间,还建立了严格的户籍制度。洪武三年(1370),明皇朝开始推行户帖制度,规定:户帖“各书户之乡贯、丁口、名、岁,以字号编为勘合,用半印铃记”;“男女田宅牛畜备载”;“籍藏于部,帖给之民。仍令有司岁计其登耗以闻”。户帖制度的实行,改革了元末户籍散失、赋役征发无据的状况,为明皇朝的赋役征收提供了依据。洪武十四年,明皇朝又建立了黄册制度,它比户帖制度更为详细,管理也更为严密。洪武二十年,又在全国范围内丈量土地,制成《鱼鳞图册》,用以核实田亩赋税,以防隐漏。朱元璋十分注重法律的制定,洪武年间,曾颁行了《大明律》、《大诰》等一系列法典。朱元璋执法相当坚决,即使是皇亲国戚也决不姑息,驸马欧阳伦因贩运私茶触犯刑律,即被赐死;开国功臣汤和的姑父因隐田漏税而被治罪。朱元璋在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等方面的一系列改革,无疑对巩固明朝的统治有着重要的作用。然而,朱元璋旨在加强皇权、加强专制统治的做法,却也给明朝的统治埋伏了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