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简史


 

03明宣宗.jpg 成祖之后,又有仁宣之治。从宣德十年(1435)明英宗即位开始,明朝经历了景帝、宪宗、孝宗、武宗。这一时期,明皇朝由盛而衰,皇帝信任宦官,政局经常出现动荡;土地兼并日益加剧,财政危机不断加深,农民起义此起彼伏,规模不断扩大。明英宗即位时只有九岁,他信任宦官王振,使之成为左右朝政的重要人物,以致在正统十四年(1449)在怀来城外的土木堡被蒙古瓦剌部首领也先所俘。由于兵部侍郎于谦等坚决承担了保卫北京的责任,打败也先,迫使其退出紫荆关,保卫了京师的安全,并使也先送回英宗。但英宗仍不悔悟,他复位后,继续宠信宦官,并杀害于谦。英宗死后,继位的子孙也没有吸取历史的教训,政治经济状况并无好转。由于朝廷的挥霍浪费,军费开支的增多,皇族、宦官及一些有权有势的地主对土地的大量侵占,英宗以后明朝的财政危机继续扩大,明廷把这些危机转嫁到农民身上,对农民的剥削压榨不断加重,农民在遭受到无法忍受的压榨时,只有揭竿而起。财政危机和农民起义,是明代中衰的两个重要的表现。
  明初的赋役制度就其制度本身而言,比历史上任何朝代都要严密、系统和完整。它对明初封建政权的巩固、社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以及统治秩序的重建无疑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因而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是明初的赋役制度有其先天的不足。如果说在明初由于政治清明简约,这种赋役制度还能基本正常运行,那么明中叶以后,由于政治腐败、国家控制力减弱以及商品经济的发展,这种制度就不得不面对下列问题的挑战。一是国家统治集团不断扩大,奢侈性消费恶性膨胀,造成国家行政开支的急剧增加,百姓赋繁役重。二是地主经济的膨胀与吏治腐败以及由此造成的役法的混乱。
  严峻的现实使得明中叶以后赋役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有识之士开始积极探索既能摆脱财政困境,又能均平赋役、缓解阶级矛盾的改革思路,从而揭开了明中叶赋役制度改革的序幕。这包括周忱对里甲正役的改革还包括均徭法与十段册法的创行与推广。周忱对里甲正役的改革影响深远。他的改革无论是正杂二役混编合并征收、徭役编佥由户等向丁田(尤其是田)过渡、固定役额,抑或是力役折银、缩短里甲十年轮支时间,在实践中既保证了国家赋役的正常征派,使其财政收入不减,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百姓徭役负担的均平。实际上,明中叶发起的由地方到中央、由局部到全国的赋役制度改革探索,基本上沿着周忱的思路并使其更加完善和制度化,在江南出现欧阳铎的征一法,浙江、广东出现均平银的改革,福建则有纲银之法。在北方则出现会银制度,然而最终殊途同归,张居正综合之前的赋税改革,创立了一条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