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制度的形成

明太祖废除丞相后,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君权得到了空前加强,全国政务最后都丛集中到皇帝身上,政务繁忙的明太祖,没有了丞相的辅佐,遇到重大问题也无处商量。 于是他便在洪武十三年(1380年)置四辅官以协赞政务。不久,四辅官因年老致仕或病死,未再设置。洪武十五年(1382年),明太祖又仿效宋朝制度,置殿阁大学士以备顾问,秩皆五品。不过,当时重大政务仍由明太祖“自操威柄”,大学士“鲜所参决”(《明史•职官志》序)。
明朝内阁大堂旧址   明成祖即位后,选拔一批亲信大臣“并直文渊阁,预机务”(《明史•解缙传》),阁臣的设置从此成为常制,内阁制度基本形成。但阁臣的官阶远不及六部尚书,且不置官属,不得专制各部、院,实权仍很有限。
  明仁宗、宣宗以后,阁臣官阶骤升至从一品或正二品,兼任六部尚书,并有代皇帝草拟批答臣僚章奏的“票拟”权,逐渐形成阁权重于部权的局面。阁臣往往利用票拟和皇帝召见的机会,干预朝政,其职权已近似丞相。
  明世宗嘉靖年间,阁权进一步膨胀,直接控制了部、院。阁臣之中,又分出首辅、次辅和群辅,首辅更是权压六卿,已是“赫然真相”了。
  内阁大臣的建议是写在一张纸上,贴在奏章上面,这叫做“票拟”。而皇帝用红字做批示,称为“批红”。不过,按照规定,皇帝亲自批写的奏章很有限,大多数的“批红”由司礼监秉笔太监按照皇帝的意思代笔。明朝初年,内廷太监读书识字是被严令禁止的。明宣宗则改了这个规矩,并且在他的鼓励下,宫里还成立了专门的太监学堂。后人猜测:明宣宗这一做法,其目的就是让太监牵制内阁的权力。久而久之,一种太监与内阁大臣互相牵制的政治格局出现了。